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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金英小学章程

作者:金英通讯 点击数:1378 发布日期:2019/5/18 12:29:37

序言

浦东新区小学创办于1995年9月。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60平方米,拥有电脑、美术、自然、音乐、劳技等专用教室,每个教室及专用室都配置了多媒体设备,先进完备的硬件设施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拥有2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近800人。

近几年来,学校提出了“让每个孩子受到适切的教育,得到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学校在遵循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形成了以教育信息化为引领的办学特色。目前,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教育信息化理事会理事单位,CBE中国基础教育网络试验学校,国家基础英语素质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中小幼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浦东新区文明单位,浦东新区示范一级党组织、浦东新区素质教育实验学校,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浦东新区首批校本研修学校,浦东新区先进教职工之家,浦东新区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浦东新区少先队红旗大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英小学;英文表述为:Jinying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浦东新区金杨路308弄50号;邮政编码为:200136;官方网址为:http://www.psjying.pudong-edu.sh.cn/。

第三条本校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校面向浦东新区金杨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办学规模为五个年级,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900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学校发展为本的理念引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自主能力,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倡导领导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共同参与学校管理。

学校发展目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每一位教师的专业发展,为了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依靠全体教职员工,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之路,使浦东新区金英小学成为一所更具内涵和活力的高效能学校,把学校办成在第二教育署和金杨地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校。

学生培养目标:培养“文明健康、自信乐学、学有特长”的金英少年。

教师培养目标: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造就一支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较高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校风:尊重、团结、务实、创新;

师风:敬业、爱生、协作、进取;

学风:潜心、敏学、博览、善悟。

说明: 01logo校标:

第七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四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九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党支部、校长室、工会办公室、校务办公室(人事办)、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职称评定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三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年级、学校),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十九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二十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学校每班设正副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工作应当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培育学生热爱的情感、健康的心理、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合作交往的意识为宗旨;以相对独立的班规、班训为教育主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常规管理与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讲求育德的实效,促进班集体的形成。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老师加强联系,并定期进行家访,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

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在“学生评价手册”上写出评语,以鼓励进步为主,并指出努力方向。

    班主任应当挖掘社会和家长的教育因素,结合学科教育活动,充实和丰富班集体教育,不断创新适合现代班级工作的新鲜经验。积极整合校内外课程资源,努力实现学生社团活动校本课程化,使社团活动成为学校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学生自主选择、自我完善与教师有效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 学校认真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和要求,按规定开设课程,按规定安排课时,按规定进度安排教学,学校按规定的学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

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 学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注重下列实施策略:

1.注重教师的文化素养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注重通过课题研究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3.注重以团队精神建设师生学习化集体,提升教育教学发展层次。

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导处每学期应根据学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辅导教研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各科老师的工作;对全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流程管理要求》,认真抓好备、教、批、辅各教学环节的管理,组织好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活动。

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不得擅自使用各类学习辅导材料。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三十分钟,四年级不超过五十分钟,五年级不超过一小时。

建立全面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标准,不以考试、成绩排名次、不以考分作衡量教学质量,评定老师教学工作。学校重视科技、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认真上好体育、美育、劳技课,积极开展以乒乓球为特色的体育活动,举办田径运动会、科技节、艺术节、冬季跳踢比赛,结合日常生活,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学校注重加强育德的宣传教育,强化教学的育人功能,创设人人参与、践行育德的氛围,促进学生对高尚思想品德的追求。将德育渗透于学科教学班级活动,校外活动中,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制,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补课或有偿家教,不得歧视后进生。

学校积极组织校内外的辅导力量,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学科以及其它方面的竞赛活动。

学校努力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密切与社区及共建单位的联系,把学校建成社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中心。

学校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班级助教参与学校及班级教育的作用,汲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学校工作。

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或家长开放日活动。每学年组织1-2次家教报告。

学校注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

二十四学校鼓励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学校努力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校本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教育科研要着眼于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与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于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用,以项目推进为工作抓手,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大胆实践,努力做到要把先进技术为教师所用,跟踪教育新技术发展动向,逐渐研发其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发挥信息技术领衔学校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带领周边学校一起共同学习研究,提高信息技术的推进与应用。

第二十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全员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德育教导主管,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同时构建学校教育为主体,家长教育为辅助、社区教育为补充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德育管理模式,健全德育管理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德育以“二纲”教育为核心、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全面规划、整体设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各类特色活动,如:形式多样的艺术节、科技节、家长开放日、体育节、开学典礼、六一节等,让每一个学生经过五年的学校生活,都能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学习经历,满足学生“人人都活动,个个都快乐”活动目标,尽情感受、体验快乐的校园生活。

第二十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体锻课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以学生的生理、心理健康为本,以培养学生坚强的性格为主线,把心理、生理的教育与现代运动技能的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从态度、习惯上为学生奠定追求终身健康的基础。体育教师应当注重各年级的体育教学、注重提高课间操、常规性体育活动组织的实际效果。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五章  学生

二十七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局对新生招生和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的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按照市教委、新区教育局精神,严格执行就近免试入学政策。 采取班级授课制,严禁划分好差班,教学班学额不超过教育局核定人数。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义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并自觉接受学校的常规管理。

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保护和教育,加强对学生卫生、健康安全管理,注意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护能力。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学年评选金英好少年。

学校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综合全面地评价学生,努力使全体小学生都合格进入中学。

二十八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十九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十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三十一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三十二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三十三学校建立学生少代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三十四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三十五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三十六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教职工

三十七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遵守浦东新区金英小学关于在职教师严禁有偿家教行为的规定。

7.遵照《浦东新区金英小学各部门岗位职责》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及学校工作。

8.发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义务献血。

四十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建立健全教师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四十二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根据浦东新区金英小学教职工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机制,形成良性竞争。

四十三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四十四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四十五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根据《绩效分配方案》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有保护和尊重教职工权益的义务,依据教师法聘任教师,对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3.违反师德,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犯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声誉、荣誉行为的。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四十六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四十七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四十八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四十九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五十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五十一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十二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与家庭、社会

五十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五十四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每学期要定期向家委会成员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五十五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学校每学期要开2次家长会,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及学习情况。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掌握该班全体学生的家庭电话号码,密切联系家长,有计划的进行家访或电话联系,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五十六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附则

五十七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五十八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五十九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浦东新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六十本章程的修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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