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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报考通知

作者:jyadmin 点击数:685 发布日期:2016/10/17 15:30:50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报考通知
各教育单位:
“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以下简称“教硕-规培项目”)是上海市教委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和上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结合的项目,旨在培养一批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高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教育专业学位,在网上报名后,需携带指定材料到相关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供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下文简称《推荐审批表》),并附网上报名形成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下文简称《报名信息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2. 请各单位审核上述两表、并汇总报考教师信息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于10月31日前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审批表》、《报名信息表》报浦东教发院初审。10月份的每周星期四(9:00-16:00)安排专人接收。
3. 浦东教发院初审后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请各单位于11月4日09:00至16:00到浦东教发院领取审批后的《推荐审批表》。
浦东教发院联系人:傅老师,电话58892079;地址:浦东教发院浦三路院区(浦三路385号)1219室。
特此通知。
附件:
3. 报名汇总表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11日
 
需要参加的老师,请和黄一青老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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