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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浦东新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作者:jyadmin 点击数:878 发布日期:2016/5/6 8:40:36

 

各教育署、各中小学:
为贯彻国家和市、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市、区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规定和意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促进班主任专业发展,根据《关于评选上海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优秀班主任和“十佳”班主任的通知》(沪教奖基[2016]第06号),决定在2016年开展浦东新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浦东新区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在岗的班主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评选浦东新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共124名,从中遴选出市级优秀班主任候选人24名。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尚的师德修养,立德树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有坚定的职业理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锐意创新;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在学科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中努力做好学生成长的“人生导师”,获得学生、家长和教师的认可。
2.从事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含5年),建班育人成绩突出,近5年来,本人或所带班集体曾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称号。
3.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创造性地做好班主任工作,近5年来曾在署级以上(含署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署级以上(含署级)科研成果奖。
 4.具有崇高的师德、精湛的教育艺术、公认的育人实效、鲜明的班主任工作特色,有破解德育难题的典型经验,在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评优机制。
(一)学校推荐
各中小学根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班主任参评,每校最多推荐1名。于5月11日(星期三)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属教育署业务二科。
(二)教育署初评
各教育署应按通知要求,根据评选标准和条件组织本署优秀班主任初评工作,于5月18日(星期三)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
(三)区级评审
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读并确定人选、择优推送市级优秀班主任参评,并在浦东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以及区级审定后,正式表彰命名。

 

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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