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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2015年下半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通知

作者:jyadmin 点击数:713 发布日期:2015/10/22 8:13:24

 

关于督促2015年下半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相关中小学校:
    2015年下半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将于1025日进行,为帮助教师顺利参考,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时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请各学校师训员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参考教师尽快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请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场考试。
3.本次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考场内进行,全程监控并录像;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4.答题时所选的教学内容所对应的学段、学科要与报考科目相一致,否则成绩作废。
5.由于考点停车位有限,请各位参考教师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出行。
 
附件:
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生须知
 
1.    考生必须凭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如身份证遗失、换证等,可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    考生于正式考试前20分钟到考场报到,由监考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待监考人员与考场花名册考生身份核对无误后,考生在考场花名册上签到。
3.    考生入场除必要的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4.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迟到考生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5.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题,不准夹带,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6.    考试终止,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经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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