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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申报的通知

作者:jyadmin 点击数:887 发布日期:2014/4/14 12:49:54

 

转发:关于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申报的通知
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含民办):
为了便于各单位掌握本单位每名教师“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开展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首批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参加职后学历培训(教育类相关专业)并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已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教师。
   (二)2010学年至2012学年入职的新教师,且参加见习教师(新教师)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结业证。
(三)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
 (四)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赴外省市(含区内)支教满一年的教师。
(五)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经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公派出国任教满3个月以上的教师。
(六)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参加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或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开设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合格的教师;从外省市调入浦东新区,十二五期间参加由外省市组织的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本市各区县组织报名的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学习,由市级部门统一录入学分,无需申报】
(七)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党校培训并合格的教师。
以上七类免修对象相应免修学分规定参见《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201403)》(见附件一)。
以上七类免修对象之外的免修类型,本次暂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方法
     1.办理对象为第(一)、(二)、(三)、(五)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见附件二)。
     2.办理对象为第(六)、(七)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见附件三)。
    3. 第(四)类支教对象,由教育局相关部门直接提供名单进行办理,无需各校申报。
办理前,由各校师训专管员和人事干部一起认真核对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后,填写附件二、三登记表,并将附件二、三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发至本次申报免修指定邮箱 sbpd125mx@163.com(注:发送成功后会有自动回复以确认收到)。
现场办理时,需提交登记表纸质稿及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并且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注:不能为单位内设部门印章)。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第一教育署的和局直属各单位办理时间: 4月21日星期一(9:00至15:30)
第二教育署的各单位办理时间:         4月22日星期二(9:00至15:30)
第三教育署的各单位办理时间:         4月23日星期三(9:00至15:30)
第四教育署的各单位办理时间:         4月24日星期四(9:00至15:30)
2.办理地点: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室(浦三路385号1120室)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58814183
特此通知。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4月14日

 

符合免修学分条件的老师,请于本周五4/18日下班前将相关表格填好交至课题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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