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登录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 学校工作

转发:关于转发上海市教委《关于见习教师报考教育专业学位项目介绍》的通知

作者:jyadmin 点击数:529 发布日期:2013/10/28 7:59:57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委《关于见习教师报考
教育专业学位项目介绍》的通知
 
各教育单位:
10月16日,浦东新区教育局干部人事处转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56号),并强调:上海市将“开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合工作,即见习教师在已经完成4年本科教育的基础上,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进行为期2年的与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通过教育硕士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答辩后,见习教师可向相关高校申请教育硕士学位。”
10月24日,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召开会议,布置了《关于见习教师报考教育专业学位项目介绍》。现将《项目介绍》发给你们,请及时将其张贴在学校公告栏,以便2012年已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获证书的教师及2013年正在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教师知晓此项目。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教育局干部人事处
2013年10月25日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