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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2012学年见习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办理的通知

作者:jyadmin 点击数:664 发布日期:2013/9/27 11:05:17

 

转发 :关于2012学年见习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办理的通知
 
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及2012学年参训见习教师:
 
根据《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办法的规定(见附件1),见习教师培训项目组已经在2013年6月19日发布过“见习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办理等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现已接到上级通知,近日可以领取2012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现就证书领取通知如下:
 
一、 “合格证书”的领取条件和方式
 
担任2012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各基地学校,需要审核在本基地参训并考核合格的每位学员的教师资格证(幼教为学前教育上岗证)的原件,审验后填写《**基地学校2012学年见习教师教师资格证审验汇总表》 (见附件2),同时附上审核后的每位见习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派专人于10月10日9:00—15:30之间,到浦三路385号1303室,领取在本基地参加培训的见习教师的“合格证书”,并及时通知相关学员领回。
 
   请2012学年带教导师通知自己带教的学员将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于9月30日前交至课题研究部。
 
 
 

《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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