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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评选浦东新区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作者:jyadmin 点击数:646 发布日期:2013/3/20 15:35:52

 

各教育署、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要求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保部、全国少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和宣传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榜样,促进浦东少先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共青团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少先队上海市浦东新区工作委员会、浦东新区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联合决定在今年六一评选表彰“浦东新区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经正式聘请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曾经荣获市、区少先队优秀辅导员称号或区级以上(含区)团委、教育行政部门荣誉称号。
 二、主要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3、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切实了解少年儿童的需求和愿望,开展富有成效的体验教育活动,努力钻研少先队的业务,具有竭诚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先队员的欢迎和爱戴。
 4、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参加各种少先队培训,能认真研究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在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成绩突出。
5、认真实施《少先队活动课程纲要(试行)》等文件,并取得实效,成绩突出。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曾荣获市、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或获得过区级以上团队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教育署少工委在基层少先队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候选人3—4名,上报区少工委办公室。
2、区少工委组织专家对各教育署少工委上报的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进行测评,确定表彰人选。
3、被确定的表彰人选,将由区少工委联合相关单位统一进行表彰和宣传。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认真做好考察、推荐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2、各教育署少工委请于 4月 20日之前,将“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推荐登记表及2000字的事迹材料报区少工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少先队上海市浦东新区工作委员会
浦东新区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
                             2013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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