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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十一五”教师职后学历培训成本补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jyadmin 点击数:725 发布日期:2011/12/20 10:22:43

 

关于 “十一五”教师职后学历培训成本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浦社工委发[2006]077号文件印发《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浦东新区“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文件汇编》(白皮书)及《关于浦东新区"十一五"教师职后学历培训成本补偿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20061月至201012月期间,凡参加教育类达标学历培训或教育类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教师,都可以得到政府和所在学校的培训成本补偿。
 
补偿标准:
1.参加幼儿园、小学专科学历,中学本科学历等达标学历培训的教师,补偿培训成本的三分之二。
2.参加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对口的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者,补偿培训成本的二分之一。
3.参加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者,补偿培训成本的三分之一。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11122020111222日向课题研究部递交所获得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学费发票(原件)。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金英小学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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