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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浦东新区教育系统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jyadmin 点击数:1136 发布日期:2010/9/8 11:13:53

 

2010年浦东新区教育系统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和《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卫生部决定于2010年9月11~20日在全国范围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按照卫生部《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沪卫疾〔2010〕70号)、浦东新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和浦东新区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浦东新区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浦公卫联〔2010〕1号)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短时间在本区学校范围内消除目标人群的麻疹疫苗免疫空白,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达到控制乃至消除麻疹目标。
二、目标人群和接种时间
(一)目标人群:在本区居住或就读的所有8月龄至14岁(1995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者,均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具体包括:
1、本区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学生;
2、本区托幼机构儿童。
(二)接种时间:2010年9月11日至20日。
三、工作目标
以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中小学生、幼托机构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四、学校职责
学校负责对在校中小学生、幼托儿童麻疹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组织下发和回收《上海市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知情同意书》(附件1),及时汇总并上报《2010年麻疹强化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集体机构》(附件2),提供符合条件的临时接种场所,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本单位班主任、卫生老师等专人负责此次学生或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保证本单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落实建立学校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监测、登记和报告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
五、进度安排
(一)2010年8月中旬至9月5日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发放《上海市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知情同意书》,完成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填写好附件2、附件3两份表格,并将接种对象登记表、汇总表报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教育。
(二)2010年9月5日至10日
区接种办配合协调社区疫苗配送等工作。
(三)2010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学校配合各社区组织完成对目标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
(四)2010年9月21日至30日
1、配合开展疫苗接种后的效果评价;
2、组织开展查漏补种。
(五)2010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各学校配合组织开展缓种对象的补种。
六、工作要求
(一)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8月20日至9月5日组织完成本单位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
1、中小学校学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发放《上海市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知情同意书》,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同时提醒接种时携带接种证;根据回收的经家长签署的《上海市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知情同意书》完成登记造册;填写《2010年麻疹强免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集体机构》(附件2),统计汇总应种人数,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及时报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教育后勤保障中心。
2、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参照中小学校学生的摸底调查方式进行摸底和登记造册。
(二)现场接种实施
为方便目标人群得到便捷的预防接种服务,保证疫苗质量、接种安全和接种率,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采取“预防接种门诊与临时接种点相结合”的形式实施现场接种。
1、预防接种门诊:应合理划分和安排常规预防接种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接种时间与接种区域,做到“标识明确、流程清晰、接种区域不交叉”。不能与常规预防接种分开的,可采取错时接种的方法,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或增加接种门诊的服务时间。
2、临时接种点
临时接种点可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内设置。
(1)设置要求
临时接种点应设置“候诊、预检、接种和观察”四个功能区域,并有明显标志;应合理安排接种区域,接种流程尽可能做到“一进一出”,尽量避免多个受种者在同一地点同时接种,预防发生群体性癔症。
接种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疫苗存放设施设备,如每次接种人数超过1000人次时学校需提供冷藏冰箱,以保证接种疫苗数量与接种进程相匹配。接种现场应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它必要的抢救设施,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
临时接种点设置必须经区接种办组织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接种工作。
(2)人员要求
临时接种点工作人员由区接种办组织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组成。每个临时接种点应至少配备1名登记人员、1名预防接种人员、1名临床医务人员和1名应急抢救人员。
a.登记人员应由社区预防接种人员担任,负责接待受种者、向受种者解释麻疹疫苗相关政策和知识、确认接种通知单签署、询问健康状况等工作,并做好受种者的接种记录登记和统计工作。
b.预防接种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应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骨干担任,主要负责核对接种通知单、提供接种服务,并在接种后向受种者告知注意事项等。
c.临床医务人员应由区以上医院有经验的儿科/内科医生担任,负责现场观察或询问,对有问题的儿童进行接种前的进一步问诊、听诊等。
d.应急抢救人员应由区以上医院经过培训并具备应急抢救能力的主治以上医生担任,负责对儿童接种后的现场留观及相应的应急处置。
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应组织卫生老师和班主任参与和协助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现场管理工作,保证接种工作顺利进行。出现难以控制局面时,由公安部门负责安全方面工作。
3、现场接种要求
托幼机构儿童须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在社区接种门诊或临时接种点接种麻疹疫苗。
(1)确认接种前儿童的健康状况。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儿童监护人确认前一天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在学校临时接种点实施现场接种,中小学校应协助落实家长在儿童接种疫苗前的健康状况确认,落实对儿童在接种之前的健康观察,并将体弱儿童的健康状况及时告知现场临床医务人员。
(2)接种前再次告知和健康状况的进一步确认。在实施接种前,登记人员须告知儿童所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须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查验由儿童监护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对可疑发热者应测量体温,确认体温正常后实施接种。
接种现场配备的儿科/内科医生对现场观察或询问有问题的儿童或卫生老师和班主任告知的体弱儿童进行接种前的进一步问诊、听诊等。
(3)核实和实施接种。预防接种人员核对知情同意书后,对符合接种要求儿童进行登记并实施接种,接种后向儿童及其监护人告知注意事项等。
(4)接种后现场留观。受种者接种后应现场留观30分钟。如在学校临时接种点实施现场接种,学校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协助儿童接种后的留观,如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现场医务人员。
(5)补种。对于缓种者以及未能及时接种者,应商议安排补种时间、地点。
(6)信息登记。工作人员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接种后当日整理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三)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和处置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和《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要求》(沪卫疾妇〔2009〕85号)、《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工作,及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中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和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
1、报告范围
麻疹疫苗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出现的怀疑与接种有关的下列疾病、症状或事件,应作为疑似异常反应报告:
——24小时内:如过敏性休克、不伴休克的过敏反应(荨麻疹、斑丘疹、喉头水肿等)、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晕厥、癔症等。
——5天内:如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直径>2.5cm)、局部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组织炎)等。
——15天内:如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等。
——6周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格林巴利综合征、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
——3个月内:如臂丛神经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等。
——其他: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
2、报告程序与时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后应尽快按照规定做好报告。
接种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后,如果判断为一般事件应在6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如果是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接种单位报告后,如判断是一般事件,应定期向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如判断是重大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对于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除按《药品不良反应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报告外,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3、处置措施
(1)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市儿童医院。区接种办指定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南汇中心医院、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利医院、周浦医院、浦南医院、光明中医院为本区2010年麻疹强化免疫接种后不良反应医疗救治区定点医疗机构,并成立“浦东新区2010年麻疹强化免疫接种后不良反应应急处置专家组”。区定点医疗机构应明确责任和流程,落实专人与抢救设备,随时应对,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及时、有效的处置。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关系按所在医疗联合体组成。
(2)在开展学校疫苗接种时,保证每个接种现场均有一辆普通车辆备用。同时,根据每天实施疫苗接种的学校、接种工作量安排和预防接种门诊的布局,区急救中心每天至少落实一辆专用救护车在几所学校之间选择适当的地点待命,以随时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车辆安排具体标准可根据辖区交通状况、学校和医疗机构布局等以“随时响应”为目标予以落实。
(3)当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果有争议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鉴定工作。出现难以控制局面时,由公安部门负责安全方面工作。
(4)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受种者一次性补偿。
(5)发生群体性反应或者有死亡发生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6)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7)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督导
在强化免疫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全程督导。
区接种办按照《2010年浦东新区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要求,在强化免疫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组织开展全程督导。实施接种期间,区接种办选派定点督导员,保证每个街道、镇至少有一名督导人员进行督导。
督导内容要覆盖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强化免疫准备阶段重点督导经费和后勤保障、宣传动员、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家长知晓率等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督导信息及时总结和反馈。
(五)接种率评估
1、接种率快速评估抽样方法及调查对象
(1)接种率快速评估以社区为单位开展,覆盖每个街道、镇。
(2)每个街道、镇随机选定1所学校,调查30名学生,学校中每个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并在抽取的班级中随机选择学生,每班调查儿童数平均分配。
(3)对调查的所有儿童填写《2010年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表》。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教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4)完成快速评估后应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填写《2010年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汇总表》。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在10月中旬前完成查漏补种,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评估时间
2010年9月21日~25日。
七、疫苗的使用
(一)疫苗品种的选择:
1、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学生:接种麻腮风联合疫苗;
2、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学龄前儿童:接种麻疹疫苗。
(二)接种剂量:1剂次(0.5ml)。
(三)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
(四)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五)禁忌症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发作期和急性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六)考虑缓种的情况:
1、三个月内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
2、近期注射过水痘、乙脑、麻腮风疫苗者,需间隔1个月后进行补种。
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者,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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