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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0年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审工作细则

作者:jyadmin 点击数:674 发布日期:2010/5/13 15:43:21

 

2010年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评审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0年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审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审对象
(一)学科带头人评审对象
1、原浦东新区
(1)2009年聘期考核等第为合格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提交《继续履职意愿表》后直接续聘为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
(2)参加了2008年或2009年区学科带头人后备班培训并结业(或免修)且2009年骨干教师聘期考核等第为优良的骨干教师,可申报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评审。
(3)参加了第一轮(2007~2008学年)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柔性流动)且两年支教考核等第为优秀的支教教师,可申报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评审。
(4)原为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后因个人工作流动取消学科带头人资格的教师,可申报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评审。
2、原南汇区
(1)2009年考核等第为合格及以上的首席教师,提交《继续履职意愿表》后可直接续聘为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
(2)2009年考核等第为合格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提交《继续履职意愿表》后可直接续聘为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
(二)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审对象
1、原浦东新区
(1)2009年聘期考核等第为合格及以上的骨干教师,提交《继续履职意愿表》后可直接续聘为浦东新区骨干教师。
(2)参加了2008年或2009年区骨干教师后备班培训并结业(或免修)的教师,可申报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评审。
(3)参加了第一轮(2007~2008学年)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柔性流动)的培训教师,可申报骨干教师评审。
(4)原为浦东新区骨干教师,后因个人工作流动取消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可申报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评审。
(5)对于未参加过骨干教师后备班的教师,但在本学科教育教学上业绩突出,在全国或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或教育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的教师,可破格申报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评审。
2、原南汇区
(1)2009年骨干教师考核等第为合格及以上的学科骨干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学科青年骨干教师,提交《继续履职意愿表》后可直接续聘为浦东新区骨干教师。
(2)2009年学科带头人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不含师德一票否决的),可申报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评审。
(3)在本学科教育教学上业绩突出,在全国或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或教育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的教师,可破格申报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专业水平、教育教学实效、参与学术活动与知名度等条件,见《意见》。
三、操作程序
1、5月12日—23日,学校动员、教师个人提出申请,递交所在单位。
2、5月24日—28日,申请者所在单位汇总材料,递交教发院。
3、5月29日—6月11日,浦东教发院整理申报材料、筹备评审工作。
4、6月12日—13日,浦东教发院组织专家评审、答辩。
5、6月14日—30日,浦东新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6、8月底,浦东新区教育局召开命名大会。
四、聘期
本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聘期为2010年7月——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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